协鑫电子商务网站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鑫电子商网实行会员制管理。
第二条 为了加强会员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会员,是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本办法会籍审批程序并履行有关手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会员结构分为采购商会员和供应商会员以及采购和供应商混合会员。
第四条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 会 籍
第五条 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济实体,均可申请会籍。 其中,采购方会员要求注册资本金 1000万元以上,卖方用户要求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第六条 申请加入协鑫电子商务网站的企业,要认真填写由协鑫电子商务网站统一编制的会员资格注册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文件:
1.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证明件;
2.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证明件;
3.协鑫电子商务网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七条 企业递交的注册登记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所在地、企业法人代表;
2.企业产供需的产品种类;
3.申请加入的理由和对协鑫电子商务网站章程及有关规定的履行承诺情况;
4.协鑫电子商务网站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第八条 协鑫电子商务网站在收到企业会员资格申请表等有关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给企业正式通知予以答复。
第九条 对被批准加入电子商务网站的申请者,将及时在协鑫电子商务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十条 被批准加入协鑫电子商务网站的申请者应在接到批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会费划入协鑫电子商务公司指定账户。在指定时间内未交纳会费者,会员资格视为自动取消。
第十一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会籍:
1.不遵守协鑫电子商务网站章程及有关规定,不履行会员应尽的义务;
2.不按时交纳会费;
3.被国家工商行政部门吊销注册登记;
4.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
5.企业自身提出申请,经协鑫电子商务网站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6.协鑫电子商务网站认为的其它原因。
第十二条 会员申请退出协鑫电子商务网站,须提前 30日向协鑫电子商务网站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退出理由,并办理结算账户及其它有关手续,经协鑫电子商务网站批准后方可生效。会员退出协鑫电子商务网站会费不予退还。
第三章 网上交易
第十三条 协鑫电子商务网的网上交易分为网上询价、网上招标、网上目录采购等。在网上采购回活动中,会员有权自行决定其希望采用的网上交易形式,协鑫电子商务以中立的地位根据经验可以向会员推荐最合适的交易形式,并为各企业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章 电子合同
第十四条 在网上交易过程中,一旦出现采购会员和供应商会员对交易相关的所有合同条款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时,交易的合同便以电子形式生效,双方有关此交易的权利义务也随之确定。电子合同一经合同双方在网上以电子签名确认,就对合同双方有关法律约束力,交易双方就应当按照电子合同的内容严格履行,对违反合同的交易方,将按照有关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一定的惩罚。协鑫电子商务网是电子合同的见证方,协鑫电子商务网所保存的电子文本格式电子合同的最终文本,其效力高于其他任何文本。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 1)申请加入协鑫电子商务网站的会员注册后,待协鑫电子商务网站收到款后次日,会员将拥有有效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会员用户可根据需要随时修改密码。 (2) 可以浏览信息中心提供的所有信息; (3) 可申请发布供求快讯信息; (4) 享受本网站信息产品的优惠服务; (5) 可以进行网上采购及参与其他会员组织的拍卖活动。 (6) 可以进行网上销售。
第十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 1)会员应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收费标准 元 /年 (人民币);
( 2)会费实行预收制。即在每年的 12月10日 以前收取下年度的会费,逾期 2个月未交,即自动失去会员资格。会员入会时,所交会费按入会时间计算当年度所交会费;
( 3)严格遵守协鑫电子商务网站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协鑫电子商务网站的日常管理与监督,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信息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4)会员对发布和上传的采购、供应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5)网上购销合同一旦确立,会员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并按照采购、供应信息约定条款履行合同。
( 6)保证注册会员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7)不得进行干扰或毁坏网络服务的活动(包括发布反动、淫秽内容、秘密截取侵占任何系统、制造病毒等);
( 8)会员在下列情况下,须在10日内向电子商务网站送交报告。
①企业重组、破产,企业法人、业务负责人发生变更;
②企业法定地址及营业场所变动;
③企业业务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④协鑫电子商务网站或企业认为应该报送的其他情况。
( 9)会员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如遇用户名和密码被盗用,应及时通知协鑫电子商务网站进行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会员自负,对协鑫电子商务网站造成影响的,协鑫电子商务网站保留索赔的权利。
( 9)协鑫电子商务网站拥有网站各项服务的所有权,未经许可,会员不得转载或广为传播协鑫电子商务网站上的信息,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会员负责。
第七章 会员单位联络人和企业操作员
第十七条 会员单位应明确一名业务负责人和一名业务操作员。
第十八条 会员单位业务负责人和业务操作员必须在会员单位登记表中予以明确,并由法人出具委托书。
第十九条 会员单位业务操作员在进网站交易前,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填具注册登记表,进行注册登记,方具有交易资格。
第二十条 会员单位所派业务操作员进行的一切行为,应由该会员单位负完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 会员单位所派业务操作员如需变更,会员单位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协鑫电子商务公司提交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会员单位在协鑫电子商务公司注册登记的业务操作员,在该会员单位解除或变更其职务时便自动失效,但其在会员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办理变更手续之前的一切行为,仍由会员单位完全负责。
第二十三条 会员单位的业务操作员应遵守章程及其它各项规则。
第二十四条 获准退出的会员,其企业业务员的注册登记自动失效。
第八章 会员资格丧失
第二十五条 主动放弃。会员可以主动放弃其在协鑫电子商务网的部分或全部资格,其会员资格在本网站收到通知以后第二天生效。
第二十六条 营业中止。如果会员发生营业中止的情况,包括破产、解散、清算等等,其在协鑫电子商务网的全部会员资格将丧失,其会员资格将在本网站确定后立即生效。
第二十七条 信用等级过低。如果会员信用等级长期处于过低水平,本网站有权取消其正式的会员资格。具体评判方法另行通知。
第二十八条 无需确凿罪证据。如果本网站根据会员的具体情况,认为某会员的交易行为严重扰乱了网上的交易秩序,本网站有权取消其所有的会员资格。对此,本网站无需出示证据,来证明该会员扰乱交易秩序的事实。
第九章 免责条款
第二十九条 会员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网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
第三十条 本网站不担保免费服务一定能满足会员的要求,也不担保免费服务不会受中断,对免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不作担保。
第三十一条 本网站对于会员通过本网站得到其他网站或组织的信息和服务,不提供任何担保,亦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网站对因不可抗力、不可预期并不能主管控制的事件所产生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黑客对本网站的攻击及其他不可预期的事件。
第十章 仲裁和处罚
第三十三条 会员单位及其企业操作员在交易中发生纠纷、违约、违规及其它违反协鑫电子商务网站规定的行为,协鑫电子商务公司有监督、调解、仲裁及处罚的权力,并视其情况按协鑫电子商务网站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以上各项条款如有与法律条款相抵触的内容,以法律条款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协鑫电子商务网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06年 2月 1日 起开始实行。 |